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网店的女子只收钱不发货
美国买家报警破了她的“白日梦”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陈勇

  “爸爸……”4月8日,桐乡法院的法庭上,随着犯罪嫌疑人陈红一声撕心裂肺的喊叫,其父亲、姑姑等顿时泪如雨下,陈红的父亲哭着说:“你以前是个好孩子,为什么变成这样,为这点钱不值啊……”
  在经过短暂休庭之后,法院作出了判决——陈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面对判决,本来就已经泪流满面的陈红更是失声痛哭,后悔不已。

  远赴他乡开设网店
  出生在东北的陈红其实是个挺刻苦的人,尽管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好,但她硬是凭着自己的努力读完了大学。毕业找工作时,陈红一个做外贸生意的同学告诉她,与其这样辛苦找工作还不如自己干,很多同类商品中国市场上的价格要比国外便宜不少,如果能从中赚取差价,收入也不会差。
  陈红有点心动。可是做生意尤其是外贸生意,做起来并不容易,进出货的渠道,要办理的手续,真是千头万绪。而更为困难的是陈红生活的这个村子,由于信息闭塞,根本了解不到外面的市场信息。
  为了能让自己开眼界,陈红来到桐乡。在她看来,桐乡是个经济发达的地方,因为在她老家,很多人都知道桐乡的羊毛衫市场和皮革市场。
  陈红说,2007年来到桐乡后,她发现,南方网上交易很盛行。
  得到网上交易的启发后,去年5月,陈红租下了桐乡桐庆小区一套住房,打算开设自己的网上商店。

  偶然断货贪婪滋生
  由于销售对象主要是国外客户,陈红将自己的网上店铺设在了一家美国的贸易网站上,销售的商品主要是鞋帽、箱包以及电子产品。
  “自从网店开张之后,我对它的期望很高。”陈红说,她一个人出门在外几乎处处都要花钱,她希望网店能尽快实现盈利,而且最好能成就一番事业。
  然而陈红不知,网上开店竞争特别激烈。对于买家而言,购物前总要货比三家,而对于有网上购物习惯的人来说,货比三千家也不是件困难的事情。一两个月经营下来,陈红做的都是一两双袜子、一两条围巾的小单子,生活也日渐捉襟见肘。
  2007年8月,陈红同往常一样在租住房内管理自己的网店,忽然一条求购信息跳出,买家是个美国人,他看中了陈红网店内的一台标价780美元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
  “当时我马上用网上通讯工具和对方取得了联系。”陈红说,对方很爽快,没有过多的讨价还价便开始向陈红的银行账户打钱。而对于陈红而言,做这笔生意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因为她的“库房”中压根儿就没什么笔记本电脑,网店上的照片只是她为了丰富自己的商品目录刻意放上去的。
  陈红对于电脑行情并不熟悉,其实,当时以780美元的价格要想在国内市场上进到一台苹果牌的笔记本电脑根本是件不可能的事。一桩生意顿时陷入了僵局。
  “当时各方面都要花钱,尽管没有发货但还是将货款取了出来。”陈红说,当时的想法也很简单,有货的时候再发,钱先拿出来用了再说。对方一连几天不见动静,一封封催促的电子邮件连续发来,但陈红对这些邮件却视而不见。
  笔记本电脑的风波还未平息,陈红又在网店上看到一名澳大利亚买家的求购信息—— 一双耐克牌的球鞋,标价150澳元。有了第一次经历的陈红如法炮制,在收了货款之后便没了下文。

  买家报警店主入狱
  花费了780美元却迟迟收不到笔记本电脑的美国买家,于2007年10月通过一位在中国的朋友报警。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居住在桐庆小区开设网店的陈红被列为了重大作案嫌疑人,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800余元。2007年11月16日,桐乡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陈红实施了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她被桐乡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4月8日,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红红着脸说,一开始她也是想好好做生意,可是却迟迟进不到货,如果再拖下去买家极有可能要求退款,为了不使自己吃亏便先将780美元提了出来。
  “后来想想,这样来钱倒也快。”有了一次经历的陈红将收钱不发货看得心安理得,她说,其实自己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可对方在外国,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便一次次地将手伸了出去。(当事人均系化名)